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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爆發有公務員疑似大量購買免稅品,藉由特殊管道夾帶之情形,府院高層動容震怒的新聞,有人質疑,出國買個免稅品進關不是很平常的事情,為什麼會違法呢?這一點就要從關稅法相關規定說起了。

  原本貨物進出口國境,課稅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雖然會影響貨物進出、貿易的流暢,基於國家稅收和政府政策所需,政府還是認為利大於弊。為了要課稅,當然少不了邊境管制和海關稽查。只是如果是旅客的話,基於人情事理和稽查成本,符合一定要件者,原則上不會一一檢查,這是依照主管機關依關稅法所授權制定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1項而來:「入境旅客於入境時,其行李物品品目、數量合於第十一條免稅規定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得經綠線檯通關。」,表示如果是小量且非法定要求應申報者,旅客可以免申報。

  所謂免稅品,是指在特定區域設置免徵「銷售稅」的商店所販售的商品,也因為免稅,可以創造大量營業額,是政府基於政策考量所設置,免除的範圍和設置的地點,也都與政策有關,通常會設在國際機場、海港、車站等地,但進出口是否要收取關稅,還是要另外看各國關稅法的相關規定,不是說免稅品無論數量多寡,就當然可以免申報。

  例如,主管機關的前述辦法和相關函釋就指出旅客若攜帶「攜帶之煙、酒超逾免稅限量(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酒1公升)者」、「攜帶物品之總值逾越新台幣2萬元免稅限額者(煙、酒除外)」,都還是要向海關申報,不可以比照一般旅客走綠線櫃檯通關。如果超額攜入,可能會有行政罰則,甚至如果如本件數量過大,還走特殊管道夾帶者,更可能另外還有刑事責任,所以奉勸大家還是小心謹慎,切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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