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陽

 

  營業作生意不一定要申請「商業登記」,但要申請「營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要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商業登記。不過,像「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之小規模商業,就不用申請「商業登記」了。

  可是,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所以說,不管是大小規模商業,有營業事實就要辦理營業登記。開始營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也就是說,就算小規模營業人,還是要辦理「營業登記」喔!

  什麼是小規模營業人呢?

  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平均每月銷售額沒有達到新台幣20萬元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例如:就算在自宅開早餐店也是一樣;依財政部的解釋,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縱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營業登記(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因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縱然收入不多,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者,但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屬「銷售貨物行為」,要辦理營業登記,然後由國家依法查定課稅。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收若少之又少,可以不繳營業稅嗎?

  參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別不同而查定銷售額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就不用繳納營業稅啦!

  像是「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

  小本生意,還是要稍微瞭解一下簡單的稅法和營業登記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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