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假消息的問題沸沸揚揚,從以前有衛生紙之亂、麻豆文旦倒進水庫等等,到最近地震傳出台北市松仁路裂開的烏龍消息,大多是從社群媒體瘋傳假消息,新聞跟著報導得跟真的一樣的情形,屢見不鮮。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一系列為了打擊假新聞的相關法律修正草案,以下就分別來看看到底修了哪些法律吧!

  一、刑法第251條:

  • 意圖抬高價格囤積物品罪,對於囤積物品的類型擴大規定,加上「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來補充原本規定不足之處,因原條文只有規定「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無法涵蓋到非飲食的一般民生用品,可以說是因應衛生紙之亂的修法。
  • 如果意圖影響民生等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原條文規定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加重至二分之一。​​​​​​​

  二、刑法第313條:

  • 原條文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加重罰金到20萬元。
  • 其次,修正草案新增如果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加重處罰至二分之一。

  以上的兩條刑法規定,在實務上其實鮮少有案例,像是刑法第251條,屬於相當古老的立法,第313條的損害他人信用罪也算少見的犯罪類型。假新聞如何防制及處理,目前有相當多的討論,要用行政罰鍰,或是課與刑事責任,都有許多爭論。至少,上述的刑法修正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是否能達到效果,也有待觀察。目前,這一項刑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內容是否還會再修正或是否能順利通過,仍屬未知,既然打擊假新聞、假消息的需求迫在眉睫,民眾也要多多留意看到的是不是假消息或假新聞,不要看到就盲目瘋狂轉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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