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14歲的未成年人,因為家長忙於工作疏未照顧,竟自行購買機車,且多次無照駕駛,後來父親收到27張無照駕駛的罰單,在驚嚇之際,更發現自己也被要求要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這樣的連坐處罰合理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三項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以如果家中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有上開違法行為,身為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就要同時參加安全講習唷!

  有些家長認為參加講習,直接影響他的工作,進而影響整個家庭的生計造成諸多不便,但其實在案件背後,我們更應該反思,是不是長時間疏於陪伴,因此小孩的行為也漸漸失控?在小孩未成年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照顧職責相當大,對於小孩的行為,各位家長一定要再多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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