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陽

  下周就是農曆年過年,各觀光景點、年貨大街的停車費也逐漸翻倍漲價,最近就有一對夫妻到九份老街遊玩,原本說好停車1次2百元,並且需要留下汽車鑰匙,而該夫妻皆照辦配合,但在結帳之際,業者竟改稱應付1小時2百元的停車費,而這對夫妻也只好付了6百元停車費!

  這個案件備受注意的是,在觀光景點,往往遇上較大的節日或活動,就會有不肖業者任意調漲停車費,或者以含糊不清的公告方式,有意使民眾誤解停車費用計算,這樣的狀況也在近期屢屢被提出討論。

  究竟停車場隨意調漲停車費一事,會違反什麼法規呢?依照停車場法第25條規定第2項規定:「前項管理規範,其有關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事項,並應公告之。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所以如果收費標準有變更,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則依同法第37條,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得定期停止其營業,最嚴重也可能會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對於胡亂調漲停車費的行為,主管機關會依法進行處罰,在此呼籲業主,切勿為求利益,違法行事,否則輕則消費者另覓他處停車場,失了生意,重則遭檢舉而被主管機關裁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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