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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有一則重大交通事故,某少年無照駕駛又超速肇禍,同車的同班女學生及另名機車騎士魂斷街頭,造成2死2傷車禍事件,其中肇事車輛,經警方調查竟為「權利車」!而何謂權利車呢?分以下幾點說明:

一、權利車之意義:

  所謂權利車,係指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登記之車輛,債務人因未清償債務,為躲避債權人取回擔保車輛,而私自將車輛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抵押或為其他處分。

二、是否得過戶:

  由於權利車早被設定「動產抵押」,係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車輛,使用人僅由當舖以有償單純的買賣取得使用權,是無法在監理機關辦理過戶,而通常這類車種的來源眾多,較容易於當鋪購得,或者業者於網路上進行銷售。

三、權利車行駛道路的適法性:

  「原牌」上路:原則上合法,但有可能被銀行拖走,變成「法拍車」。

  「貼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故如將購回之權利車換上他車之車牌,則會被處以罰緩。

  最後,權利車尚有失竊、罰單、保險、稅金等,都會因為登記車主與使用車主之不同,而衍生出相關的法律問題。權利車之價金往往低於市價,也因為購買過程相對簡單,而使民眾購買這類之權利車,但切勿貪求一時便利,而讓自己白白花了銀兩,卻沒有取得法律上之所有權人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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