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好朋友

  本周六就是各候選人最緊張的一天了!除了各位候選人要帶著忐忑的心情外,各位擁有投票權的勞工朋友們,您們的權益也不要忘記囉!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再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函:「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放假日。」故本週六的九合一大選及公民投票,有投票權者,投票當日即屬勞動基準法第37條指定放假日。

  但是各行各業的工作時間,並非皆得於投票日全面停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雇主於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且經勞工同意工作者,雇主應加倍發給薪資。

  但因應現行一例一休規定,有少部分勞工本周六為「休息日」,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依勞工加班時數,前2小時給1又1/3,後4小時則給1又2/3工資。

  另勞動部指出,107年11月24日0時至24時為指定放假日,不因投票還沒開始或已經結束而有影響,若是跨日上班的大夜班勞工,如晚上8時上班到隔天早上8時,從投票日前一晚上班到投票日當天早上者,投票日當天0時起應給2倍工資;另若是從投票當日晚上20時上班到隔天早上者,晚上20時至24時前應給2倍工資。

  雇主們千萬要依法計算薪資,若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規定,則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喔!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