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瀏覽人力銀行時,不時會看到「全職工讀生」一詞,感到困惑並上網發問後,引發底下許多人回應,意見不外乎是可以規避掉正職福利(如:三節獎金)、特休等,但難道與正職同為勞工的工讀生,竟不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

  工讀生,又稱部分工時勞工,同樣受到勞基法的保障,薪資及休假皆適用勞基法的,在勞動部網站上即有直接揭示:「(工讀生)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 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該文底下並明確指出,工讀生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若有加班需要,每日不能加班超過12小時,並且請假事宜也可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再談到網友較有疑義的特休,實際上工讀生也有特休,在勞動部107年5月17日勞動條1字第1070130761號函修正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中就有明定並公告工讀生特別休假之計算方式:「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自受雇當日起算,六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六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一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簡單來說,就是以工讀生正常工作時間為分子,全職工作時間為分母,再乘以勞基法第38條所定之特休日數,就是工讀生可以享有的特休天數。

  另外關於是否為專屬正職的「三節獎金」,事實上,由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三款已將三節獎金定義為「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三節獎金並不算是工資的一種,因此若非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約定,正職也未必有三節獎金,反之,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已有訂定三節獎金之發放,那麼就算是工讀生也當然可以向雇主請求三節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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