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有段一群人因為遭檢舉違停太多次,多次收到紅單心生不平,因而找上檢舉人理論,一群人一言不合就群起圍毆檢舉人,而這段影片也被各大媒體作為新聞素材,因此有關停車違規遭檢舉的議題又逐漸被大眾所討論。

  社會上違停的狀況相當常見,例如:貪求方便在超商前紅線區停車並且下車購物,又如:接送小孩放學時因為找不到可以暫停的車位,就會與其他家長併排停車,還有更多狀況都是為了貪求方便而發生的違規情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而最常見的違規狀況就是同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以及第六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紅線違停、併排停車這些都是貪求方便會犯的錯誤,而偶有幾件案例,因為違停而造成車禍,發生死亡的結果,所以切勿貪求便利,而造成終生的悔悟!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有其他用路人的相關,並且常因立法院或行政機關的解釋而有更迭,大家需要時時更新最新的法規資訊,避免自身勿踩紅線。違停或者其他違規狀況看似處罰不重,但背後隱藏著相當嚴重的道路交通議題,未避免遭罰,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還是建議大家務必遵循法規,避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問題。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違規停車 道交條例 檢舉
    全站熱搜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