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階上的布痞

 

  去年五月間,全聯福利中心表示內部疏失,在其促銷刊物誤用吳念真導演的照片,原本只是請吳導代言一款「舒跑鹼性離子水」的商品,卻將吳導伸手比讚的照片放在刊物封面,彷彿成為整家公司的代言人。

  細查該份刊物,除了把吳導封面有比讚,稱「端午吃得香,更要吃得健康」的文字外,內容也出現吳導的照片,並有一大段關於端午習俗的介紹,尚搭配多種全聯預計銷售的端午節粽子等應景商品照片,一般消費者可能會被誤導以為吳導在代言全聯這些商品,這種廣告代言的內容,若非代言人真正意思之情況下,可能違反公平會向來對於請人代言的「薦證廣告」的大原則。

  所謂「薦證廣告」,是指事業為提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知名度,聘請「薦證者」知名人物、專業人士或以消費者的經驗分享來推銷的行為。公平會就曾舉例「某鍋具電視廣告播放一知名爆炸頭名廚使用該品牌快鍋等鍋具輕鬆料理一桌豐盛年菜的畫面,縱使廣告中未出現該名廚之聲音(或口頭陳述、意見),該廣告仍可視為其為該品牌鍋具所作之薦證廣告。」

  就該案例,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進行裁罰,公平會的新聞資料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7年10月9日第1405次委員會議決議,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聯公司)使用薦證廣告行銷商品,未忠實反映薦證者之真實意見、信賴、發現或其親身體驗結果,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檢舉,全聯公司將知名導演吳念真(下稱吳君)代言一款飲料商品之照片登載於全聯福利中心第70期「全聯生活誌」以及相關報紙廣告,其版面呈現方式使人誤認吳君係代言全聯公司預計銷售的端午節粽子,而吳君亦於其臉書貼文反映此事。

  公平會調查發現,被檢舉之「全聯生活誌」廣告主要以吳君相片、端午飲食標題、相關文案及特別顯著之數款粽子商品圖文等構成特別顯著之主要部分,其編排呈現方式使人產生吳君係代言相關粽子商品之錯誤認知。查案關版面編排原由全聯公司與提案委託之供貨商共同定稿,然全聯公司單方決定更改版面編排,且未告知供貨商、廣告代理業者及薦證者吳君;另案關報紙廣告之版面編排與「全聯生活誌」廣告大致相同,然完全未出現吳君受委託代言之飲料商品。

  公平會表示,全聯公司為推銷其端午節商品,使用薦證廣告方式行銷,然並未忠實反映薦證者之真實意見、信賴、發現或其親身體驗結果,係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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