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相處久了,總是會有感情或是社交上的往來。適當的禮尚往來,會讓彼此間的關係發展良善,但是不適當或有特定企圖的送禮,有時候會造成彼此的負擔,反而破壞了社交關修。

  國家對於公務員,有較高的廉節倫理的要求,也就是擔心公務員掌握國家權利的運作,會利用收取人民禮金的方式,達到圖利等不法結果。因此,行政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所以訂定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就對於公務員的社交禮俗、餽贈、關說等有所進一步規範,亦即要求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依該規範對於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基本上,就是指公務員像是婚喪喜慶之社交禮俗等。亦即,原則上依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收禮的金額不得超過三千元。不過,新聞報導,主關機關之廉政署似乎鑑於實施多年後,發現未充分考量區域城鄉差距等情,廉政署研擬將上限調升至三千六百元,這得也是,一般包禮三千六百元討個吉祥的數字,與三千元也沒有多大的差距了,也才能跟得上時代啊!

下次包禮金給公務員,可要注意盡量不能包上萬元以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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