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與專車

  新聞報導指出,近日中正預校驚傳校園暴力事件,一名陳姓學生遭羅姓學生拿磚頭砸頭,造成昏迷未脫險,家屬質疑是「預謀」非「互毆」,陳生家屬認為是加害人偷襲陳生,質疑非臨時起意,認為是故意非過失,要求軍方公開真相。

  中正預校則表示,校方認定是學生互毆的校園暴力事件,將檢討學生的生活管理,針對學生互動提出精進作為,校方會秉公處理、絕不偏袒,全力配合調查,儘速還原真相,給家屬及社會一個交代。

  對於家屬的質疑,警方也表示,拿磚頭砸人後腦命危,有可能產生死亡的結果,涉嫌故意行為,沒有過失問題。因此,警方全案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比預備殺人刑責更重。

  實際上,殺人行為的進程,可能有數個階段,例如:「陰謀-預備-著手-未遂-既遂」。因此,針對本件是「預謀」或「互毆」,「故意」或「過失」的討論,可能有所誤會。因為就案例而言,若涉及「殺人罪」嫌,已屬故意著手階段,未造成死亡結果是涉嫌「殺人未遂」,若造成死亡結果是涉嫌「殺人既遂」,而這個故意行為的進程,已進入著手階段,早就超過預備的階段了,也就不用再討論是否預備的問題了。

(註: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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