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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最近發布新聞稿指出,將依照司改會議的結論,建置「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目的在於「在第一審布建充足的人力與訴訟資源,讓基層法院能夠在堅實基礎上及早確定爭訟事實,避免一、二審重複調查;終審法院則聚焦法律爭議及統一見解,並避免案件來回二、三審間,使訴訟機制得以有效率、有品質地化解社會訟爭。」

  雖然文謅謅講了很多,蛋白話來說,就是希望案件主要的調查工作,由第一審的法院(主要是地方法院)來處理,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負擔的任務則減少,同時,人事和組織也精簡,例如,司法院也提到「配合訴訟新制逐年增加第一審法官及其他輔助人員之人力,至於第二審及第三審人力,亦將就訴訟新制開始施行後之案件收件情形(包含舊制及新制下的案件),逐步進行應有的調整」。

  這個制度對於民眾會有甚麼影響呢?簡單來說,就是第一審很重要,別再抱著如過去一樣,輸了還有第二審、第三審的想法,所以訴訟一開始就亂打,因為第二審照此狀況下,可能就不會再容許重新調查證據了,第三審更是在此情況下,更是會嚴格限制上訴事由,可說第一審對於官司輸贏,影響很大。

  因此,官司可別一審輸了才找律師,就像是看醫生一樣,有問題就要先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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