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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海軍陸戰隊士兵,在屏東遭十多輛車前後包夾,有人下車朝他開槍致死,讓人質疑治安亮起嚴重的紅燈。新聞報導,被害人從加油站出來,有2部車加速超車至其前方將他攔下,後面又來3輛車,之後又有好多輛車靠近,如此前後十多輛車包夾,有人下車朝被害人開槍,後來被害人被槍擊後送醫不治。
 這起事件也提醒了我們危機處理的重要性,我們的身體、生命的安全,從危險到實際惡害結果的發生,往往時間進程是很迅速的,所以當機立斷是重要的。
  遇到類似的狀況,受害人該怎麼辦呢?每一個人或每一次所遇到的加害情況,也許不盡相同,但是當自我的生命發生危險時,如何避免危險進程到死亡的實害呢?坊間有許多教導如何保命的逃離的方式,可自行上網搜尋瞭解。在法律上,這叫作「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或許一般人擔心若防衛過當或是反制過於嚴格,可能會被法院判刑的問題。其實,當發生危險時,只要不是基於情緒性的報復或是沒有危險還惡意攻擊加害人,法律允許被害人得自我防衛的。
  例如,在類似狀況,一般人發現被多輛汽車包夾,應該被嚇得要死,若還有多人拿刀拿槍下車朝你走過來,再勇的猛哥都會害怕吧!這時,或許只能開車衝撞,奮力突圍將車輛開至派出所,應是被害人當下自保唯一的想法。或許會撞擊加害人或其車輛,這也是無可奈何的。記住,發生如此重大危及生命、身體安全的狀況時,車輛是否毀損、是否會撞擊對方等等,都不是考慮的重點了,最重要就是「安全脫身」!記住,錢財可再賺,生命只有一條,不管過去新聞如何報導正當防衛的行使,你自己就是要學會判斷如何保命,但又不會情緖性的去故意造成加害人的死傷,就算因此造成加害人的死傷,也會是不罰的阻卻違法行為!

(註:刑法第23條前段:「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2、刑法第24條第1項前段:「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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