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爬山玩水  

  最近有一名台灣網友前往香港迪士尼遊玩,因背包上掛著防狼噴霧,遭安檢人員攔下並報警處理。且此事並不是沒收防狼噴霧就解決,這名網友後來被拘留了7小時,隔日到法院「認罪」並繳交罰金1000元港幣(約3817元台幣)才終於全身而退。
  在台灣攜帶防狼噴霧或許是很平常的事,不過其實在很多國家都是違法的行為,且是犯罪行為!像是本次新聞網友去的香港即規定,所謂「槍械」包含「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任何武器(包括容載任何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煙霧劑…)」(香港法例第238章),因此攜帶防狼噴霧其實就犯了攜帶槍械的相關罪嫌。
  在台灣人最常去的旅遊景點日本也是一樣,日本有所謂「輕犯罪法」(軽犯罪法),規定了各種類型的輕型犯罪,得處以拘留或是罰金刑,其中即有規定「正当な理由がなくて刃物、鉄棒その他人の生命を害し、又は人の身体に重大な害を加えるのに使用されるような器具を隠して携帯していた者」(無正當理由隱藏並攜帶刀、鐵棒或其他對人的生命有害,或對人的身體有重大危害而被使用之器具),日本曾有判例認為「瓦斯噴霧」屬於這類器具,雖然有「無正當理由」這個要件,但是一般性隨身攜帶在較先進的國家通常不會被認為是正當理由,因此攜帶防狼噴霧就會觸犯此輕罪。
  因為防狼噴霧基本上是危險物品,像歐洲等其他先進國家也都有不得攜帶的規定,因此提醒國人出國最好還是不要攜帶,以免在國外成為犯罪嫌疑人,倒楣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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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