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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來講則勞動新聞。有位單親家庭的少年為了減輕家中負擔,自己賺取學費半工半讀去某間小吃店打工,豈料遇到慣老闆,積欠兩個月的薪水不支付給他,當他下老闆開口時,老闆竟回你沒跟我說你要領多少,少年只好自己把薪水算給老闆,老闆竟已讀不回。少年的母親到店內跟老闆談,要求老闆應支付薪水,老闆竟說該名少年只是學徒並非打工,因此本就沒有薪水,還過份的說給薪水自己有損失、沒錢等等,原來小吃店已非第一次欠工讀生薪水了。勞工局已對該小吃店開罰二十萬元。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謂的基本工資是由勞動部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以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原則上,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若雇主給付的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或是乾脆以學徒之名不支薪,主管機關可依勞基法第79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附帶一提,目前時薪的基本工資是140元。

  學生打工最容易遇到這種事了,對於工讀生能凹就凹的老闆不在少數,除了以「學徒」之名來合理化自己的不支薪行為,也有很多是時薪根本不到基本工資的,老闆的心態不外乎就是吃定工讀生年輕什麼都不懂,而且年輕人吃虧大多也是鼻子摸摸自認倒楣,較少會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各位年輕人們,下次打工再遇到這種事,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透過法律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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