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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最有名的往生者莫過於李大師了,他除了政治上的表現廣為人知以外,感情事也為人津津樂道。有位李教授是李大師的非婚生子女,當年李大師坐牢,李教授的媽媽則赴美生產,後來李教授也有帶回來由李大師的母親照顧。總之,李大師之後也另外娶了一個妻子,現在妻子自然全權處理其後事,然而身為女兒的李教授卻什麼都無法參與,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法院認證自己和李大師的血緣關係。

  所謂婚生子女,指的是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的子女,反之則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法律上直接視為婚生子女,小孩從媽媽身上出來這沒啥爭議,但與生父間之關係相對較模糊,畢竟父親身上出來的只有精蟲沒有孩子嘛,所以非婚生子女要經生父認領,或是之後生父和生母結婚,才會視為婚生子女。至於認領的方式民法上未設規定,以意思表示為之或生父有撫育之事實亦視為認領,而撫育也不限於教養,只要生父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意思,而預為支付撫養費即可,因此,不論生父是否曾與生母同居,只須有撫育之事實,即應視為認領。

  名人往生以後,免不了的會有一些諸如爭產之事也跟著被搬上螢光幕,人盡皆知,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類案件若是進了法院,可不是好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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