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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禮拜最大的新聞是什麼呢?莫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是否要通過憲法修正案,出席的總共2964位的代表當中有高達2958個贊成主席任期無上限,再扣掉棄權及無效票,有2個是投反對票,修憲通過因此刪除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其修憲程序是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或是人大代表1/5以上提議,再來就是超過2/3的人大代表表決通過,如此一來即可完成修憲。相較於此,台灣的修憲程序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任期限制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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