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花東旅遊

  有網友拍到在國道上有輛車突然從內側往外線車道開,就在此時副駕駛座的車門就這麼打開了,在時速百公里下一位穿著小短褲的女子跳車,這狀況看來大概會讓人以為發生什麼刑案吧。事實是一對情侶在車上吵架,男生準備把車子開到路肩暫停,車還沒停女生就憤而跳車。情侶吵架的半路跳車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次是女生跳車,之前就有案例是男生跳車的,但這男生就沒那麼幸運,因為他後來傷重不治,且根據新聞報導,過往除了情侶之外,也有發生過孩子與父母吵架的跳車事件。

  但倘若有人因為不爽而跳車,後方來車因為閃避而發生車禍造成傷亡,這可不是脾氣發完就船過水無痕的,跳車者可能會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難道就沒事了嗎?會有什麼處罰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規定,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要吵架就回家去吵,在車裡吵一個太過火,一個帶著憤怒說要跳車,另一個一定也是說:好啊,你跳,有種你就跳。若是禁不起被人家激的,那一齣鬧劇往往就這麼發生了。只是鬧劇大概就是五百元了事,當鬧劇變成了悲劇就不是罰鍰而已,憾事不是小倆口氣消言歸於好就能彌補的了。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道交條例 刑法 跳車
    全站熱搜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