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宜蘭之旅

  柬埔寨有一個很扯的新聞,整起事件儼然成人片。就在新婚之夜,暗戀新娘已久的男子因不滿自己心儀已久的對象要嫁做人婦,趁著大婚之日當天新郎已爛醉如泥之際,假裝自己是新郎的偷溜進新娘房間,新娘也誤以為他就是自己的夫君,兩人自然行了周公之禮,隔天早上發現與其共度春宵的男子竟非新郎,嚇得大驚失色。這位可憐的新娘除了失身以外,男方家人也不願再接受這名女子成為自家的媳婦,打算要退婚。
  這個柬埔寨無恥男的故事如果發生在台灣,可能會適用刑法的一條罪名,第229條: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這一條雖然存在,但在實務上幾乎沒有用到過,這條的刑度跟第221條一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差別只在這條是你用騙術讓她以為你是她的配偶,講白一點就是如果她知道你不是她的配偶就不會跟你翻雲覆雨,所以很明顯的這裡一樣是違反本人意願的性交,只要違反本人意願的性交基本上也不用到這條,因此這條彷彿贅文一樣,訂在那裡卻派不上用場。
  這個新娘可能神經很大條吧,來跟她同房的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丈夫也不知道,但聽說有些地方在結婚之前,男女是不會見過面的,如果有這種風俗的話,會發生這種結果,是不是也有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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