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 布痞咬罐子.jpg  

  沒繳保費就沒有保險給付,或許這對於大家來說,都是知之甚詳的事情,但如果是雇主欠繳勞工的保費的時候,勞工的給付會不受影響呢?而雇主如果自己也有勞保給付的話,也會不會受影響呢?

  第一個問題也是老生常談,勞保費分成雇主負擔和勞工自行負擔,通常都是由雇主從勞工薪資扣繳之後,直接交給勞保局,但問題通常也就出在這裡,很多雇主會高薪低報或根本不報,換句話說就是勞保局少收或是根本沒收到勞工的保費,這時候,勞工所享有的保險給付,就會被勞保局認為是年資不足,受到影響。也因為很多雇主都會有這種問題,為了保護勞工,勞保局過去就表示:「投保單位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照計,被保險人應領之保險給付,應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合於規定者,俟欠費繳清後再行核付;如有請領職業災害醫療費用,勞保局將依法先行追回。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得持相關証明請領保險給付。」也就是本來要等欠費繳清之後,才有給付,但如果勞工可以舉證自己的薪資已經有被雇主扣繳,對他們來說已經有繳費的時候,勞保局可以給予勞工保險給付。

  但在雇主的情形,原本過去只要不是自己的保費沒交就沒差,但現在勞保局發現很多雇主只交自己的保費,卻欠交應該幫勞工負擔的保費,所以作出解釋,如果曾經當過負責人的民眾,有欠繳勞工保費的雇主負擔額,連雇主自己的勞保給付也不能領,以迫使雇主把勞保保費繳清。

  至於,勞工局這樣的做法,能夠給予雇主多少壓力,以改善目前的欠費狀況,仍有待後續政策實施結果,才能分析判斷。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