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春假  

  在婚姻存續中,配偶有對他方負擔忠貞義務,但是如果是到雙方離了婚,才發現當初在婚姻過程中,有出軌的事實,可以事後再提告嗎?最近有個新聞討論到這個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有名男子在離婚之後幾個月,透過追蹤前妻的臉書,發現對方和再婚後的丈夫居然已經有一個女兒了,推算可能懷孕的時間,應該是在自己與前妻婚姻關係仍存續期間,因此一狀把兩人告到地檢署,通姦罪雖然是告訴乃論,但是要從男子知悉的時間開始起算告訴期間,因為他是在離婚之後才知道,所以仍然可以提出合法告訴。經審閱相關事證後,地檢署雖然認為再婚之後的丈夫和男子的前妻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應該不知道前妻有婚姻在身,所以最後只起訴了前妻,可是就前妻的部分,認為她明知自己是有夫之婦,卻還紅杏出牆,仍依照刑法第239條將她起訴。成了離婚之後,還能告通姦的案例。
  就刑法通姦罪的存在,雖然有許多廢除的聲音,但在法律真的被廢止,或是遭司法院認定可能有違憲之前,仍然有拘束人民的效力,建議大家還是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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