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專屬座位  

  有位男子被指稱駕車在路上不僅內外車道亂切、未打方向燈還違停紅線,其怪異之舉引來警方關切,但他車門上鎖繼續講手機,講完後依然故我的夢周公,視拍打其車窗的警方為無物,拒絕警方臨檢盤查,警方遂對其開罰九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後男子提出訴訟,一審法院則認為警方不可將不服警察的人民皆視為酒駕開罰,於是男子的罰單就這麼被撤銷了。
  看似酒駕又拒絕酒測,警察依法開罰為何罰單還能撤銷呢?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者,警察確實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之規定,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這是警察的任務。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容易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駕駛人亦有依法配合酒測之義務。無論「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皆須有「相當事由」或「合理事由」,可資建立駕駛人有酒駕之合理可疑性,警察機關才可以要求人民接受酒測。否則即屬不合法進行酒測,此時,遭檢查之人民並無配合接受酒測之義務,亦不得以上開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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