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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買買不動產,可能委託專業不動產仲介或經紀公司,也許是仲介買賣,或許代為標購法拍屋,若不動產仲介或經紀公司提供錯誤資訊而造成委託人損害人,就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新聞經常報導類似的案例,一位林女士想要投資土地,不動產仲介張先生告知說該處土地很棒,並帶林姓夫妻去看土地、房屋,查看房地現況,宣稱該土地是甲級建地,從公車站牌到河堤整個範圍都是拍賣土地範圍,建議用總價七百多萬價格投標。後來,林女士得標後繳交尾款才發現該土地上房屋非但未坐落在地號土地上,而且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可能會被拆除。再則,另筆土地位於行水區,地目為田,無法興建任何建物等問題,乃向法院提告,向張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認為受任人張先生明知房屋並未坐落於該土地上,而且土地因位於行水區,不能興建房屋,卻謊稱房屋坐落該土地上,並為都市計劃用地,將重劃為農地,謊稱登記五年後就可以蓋房子等語。其次,法院認為張先生身為不動產公司負責人,以經營法拍不動產為業,對於法拍房地實際狀況及資訊掌握,處於優勢,並收取居間報酬,就相關交易上重要事項,應具有誠實報告義務,而提供當事人綜合考量,斟酌標購與否。然而卻提供有瑕疵資料,告知錯誤資訊,使委託人陷於錯誤而張先生代為標購房地,進而遭受損失,判決張先生應賠償三百多萬元。

  另一個案件,是房仲公司提供奢侈稅的錯誤資訊所生損害賠償問題。黃女士欲出售房產,因持屋不滿二年,並且該房屋曾經作設計工作室,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但是,房仲告知戶籍有登記在該屋就符合自住條件,不會被課奢侈稅。但是,交易之後,稅捐機關認為不符合免課奢侈稅的要件,被課奢侈稅加罰鍰一百多萬元。黃女士乃請求房仲賠償,法院認為仲介公司對於奢侈稅、實價申報登錄等問題不熟德,卻向委託人表示放心「我們是專家」等語,黃女士擔心有奢侈稅問題,不斷詢問房仲公司,卻被告知說:「只要你的戶籍有登記在房屋,就符合自住條件,不會被課徵奢侈稅」。黃女士乃相信對方提供資訊,後來卻收到漏報奢侈稅的國稅局公文。實際上,自住免奢侈稅是指有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以及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因黃女士曾有營業使用,然而房仲卻告知錯誤資訊。雖然房屋仲介公司抗辯說委託銷售契約並無載明有調查計算,或告知賣家是否應繳納奢侈稅稅捐或代為申報稅額義務等,進而認為僅有告知告知相關法條規定等語,但是法院認為公司經紀營業員,對「房屋買賣是否符合奢侈稅免徵條件」事項,有受賣家諮詢及回覆義務,屬銷售房屋委任事務之一,但委託人詢問奢侈稅問題時,仲介卻卻提供錯誤及不完整資訊,乃判房仲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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