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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年輕男子全身上下僅僅穿了一件女生的C字褲(一種內褲)就騎著摩托車在台東逛大街,悠哉的騎乘在東海岸公路,穿這種內褲屁股肯定是會露出來,應該就只有小鳥被包著。即便是在台北街頭這樣的場面都會引起騷動,更遑論在純樸的台東鄉下,老人家又比較多,儼然看到鬼一般吃驚,於是看不下去的民眾就報警了。警察將其攔下,不過他老兄好歹穿了件C字褲,並沒違法,警察也只能口頭告誡他不可做出猥褻行為就讓他繼續機車日光浴了。
  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也有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上面所謂的猥褻,指的是足以刺激、挑起或滿足行為人或他人性慾,且有害於一般人正常之性羞恥心、違反善良的性道德觀念者而言。
  不知那位老兄是很熱而不想穿衣還是愛做日光浴,但一般人要做日光浴至少也在海灘,那種把握每分每秒連騎乘機車的時間都不放過,就是要邊騎車邊讓全身享受陽光的倒是頗罕見,不過他就真的没把小動物裸露出來,因此也僅能予以口頭勸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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