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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醉駕車,體內酒精濃度超過一定程度或是不能安全駕駛的時候,就算沒有撞傷別人,也會有刑事責任,但如果是自行車呢?會有刑事責任嗎?其實是沒有的。
  所謂酒醉駕車的條文,指得是現行刑法第185-3條的規定,針對的交通工具是「動力交通工具」,換句話說如果是人力踩踏的情形,就不算是使用「動力」,也就是說,如果是酒醉後騎自行車(不包含電動單車,因為那個有使用「動力」),並不能夠依照刑法這條來開罰,反觀,以前曾發生過酒後開船的情形,有人喝醉酒開著引擎駕船在海上跑,因為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就被移送法辦論以刑事責任的案例。
  當然,雖說沒有刑責,但道交條例中對於酒醉騎單車是有行政罰鍰的,雖然考量法益侵害程度,比起騎機車、汽車輕得多,但總還是錢,大家還是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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