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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民眾在位於某百貨公司美食街的知名拉麵店用餐,發現其座位一旁竟有一隻老鼠的屍體,實是令人作嘔,於是拍下照片投訴。衛生局前往該處稽查,疑似是由於天花板有個破洞,這隻往生的鼠輩就這麼進來了,員工也疏於注意未發現,衛生局即開出勸導單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依法開罰。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管理及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這種狀況除了餐廳會發生以外,還有一個地方更常被抓包環境不衛生的,那就是食品工廠,不少食品工廠的環境都蠻噁心的,老鼠和蟑螂可謂常客,還會有很多的蜘蛛網,諸如此類食品作業場所不衛生的狀況,衛生局都可以依同法第44條規定,先命其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比較重大的話,還可以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還是拜現在科技進步,人手一機所賜,有些餐廳都會不小心的被顧客捕捉到不衛生、噁心的一面,然後就被放上網,因此,經營上可得更加小心謹慎,否則顧客和人氣可就要流向同業那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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