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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某間嬰兒用品店在網路促銷德國知名品牌的嬰兒沐浴組,神經大條的員工將原本要賣的一組1049元誤植為50元,還免運費!破天荒便宜自然吸引了大票買家下單,一小時內湧入760筆訂單,甚至有買家一個人就連續下單50組,一小時後業者才發現該錯誤。老闆無奈表示,若全部出貨將賠數百萬元,現已積極聯絡買家並致歉,有部分買家同意棄標,公司將寄抵用券以示補償,但有部分買家目前仍努力協商中。

  實務上的判決有賣家不用履行,亦有賣家仍需依約履行的。仍需履行買賣契約最有名的判決就是戴爾電腦一案,法院認為業者在網路刊登的電腦均標示其型號及價格,屬已確定之內容,為要約,買家下單購買即屬承諾,足認兩造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而判決賣家不需履行的法院意見,有的認為買賣契約仍成立,賣家標錯價的行為乃意思表示錯誤,判斷應否准許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應一併審酌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信賴、主觀心態等,若價格低到不太合乎常理,買方應可判斷知悉網頁上之價格有相當可能出於誤載,既對於售價標示錯誤有認識之可能性,買家尚無值得保護之信賴存在,賣家即可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也有學者認為買家若明知該商品價格的範圍,卻利用賣家之錯誤大量訂購標錯價的商品,藉機獲取暴利時,應認為違反民法第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

  現在宅經濟正夯,網路購物越來越發達,只要在家裡敲個鍵盤、點個滑鼠或滑個手機就可以購物,到家附近的超商取貨付款或宅配到府,相當方便,自然這種手殘標錯價的爭議也不少。總之,實務上兩種見解都有,這可能就端看你遇到的法官是什麼立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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