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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習慣用google尋找資訊,基於言論自由與科技中立原則,google向來也不太會去審查那些資訊是合法,哪些資訊是違法,但最近在智慧財產權興起,仇恨性言論或兒童保護的考量下,法律於一定程度下,會課予google有刪除特定搜尋結果的義務,但這也引起了支持言論自由的人權團體的反彈。最近有個加拿大的判決,或許可以做個參考。
 故事是這樣,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就一個侵害智慧財產權的網站,要求google必須刪除搜尋結果,以避免有引誘侵權的幫助行為,因為google在之前地方法院的判決後,雖然過去同意權利人的要求,但只刪除了在加拿大境內的刪除結果,如果在其他國家,就這個網站的內容,仍然可以透過google搜到,這讓權利人相當不滿,因此又起了一個訴訟,理由是就算只刪除了加拿大境內的搜尋結果,其他國家人民仍然可以透過該網站買到侵權物。批評者認為,就算一個國家認為某個網站是違法的,其他網站搞不好會認為這不違反法律,特別是智慧財產權法是屬地主義,只對於內國生效,各國要怎麼處理,要依據該國的法律,怎麼可以由加拿大法院主導?
當然,這到底是權利人說得有理,還是人權團體說得有理,就留給大家自己去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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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