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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地方政府衛生局年初發現有兩名病患感染急性C型肝炎,檢體送驗進行病毒序列比對後發現兩位病患皆是被同一型C肝病毒感染所導致;之後又有三例相同的病例,經調查,這些患者曾於維蓮診所注射營養針點滴或維他命B針劑,且使用過的針具未即時丟棄、重複使用,而該診所先前曾有過醫療廢棄物未依法規處理、使用過期藥物、感染管制有缺失及注射治療未依標準流程等缺失。目前診所也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三個月;診所負責人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醫師法與藥事法遭移付懲戒。目前全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以釐清護理師重複使用針具的動機和負責人是否知情、授意。

  除了違反前述的傳染病防治法等,重複使用針具幫病患打針的護理師還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84條第2項的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所謂的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業務。從事業務之人因懈怠業務上必要之注意而發生構成要件結果之過失,即屬業務過失傷害,有專業知識的護理師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導致病患因此感染C型肝炎,則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這超離譜的事情竟然是發生在診所,擁有醫療專業知識的護理人員竟不知針具使用完要丟棄?著實令人難以置信!真讓人摸不透護理人員的動機為何,難道是節省成本嗎?倘若真是為了省那一點成本,賠上了整間診所的信譽,恐怕得不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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