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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款「Wanna Cry」的電腦病毒在全球數以百計的國家蔓延,透過微軟舊版的漏洞入侵電腦後,將使用者諸多重要的檔案加密,並刪除原檔,以此勒索使用者,若未依照指示以比特幣支付酬金,被加密的檔案就會永遠救不回來。像是這種以病毒程式入侵他人電腦來恐嚇勒索行為,其實具有高度法律上的責任。
  依照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60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像是以電腦病毒入侵他人電腦,又加密刪除檔案,就屬利用漏洞入侵電腦、無故刪除電磁紀錄、干擾他人使用電腦的行為,應該負擔上述的刑事責任。
  甚至,駭客還透過「Wanna Cry」電腦病毒勒索使用者,要以比特幣付款,這時候又另外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的處罰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過,由於本件駭客可能來自於外國,偵查上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檢警要如何把位於國外的駭客找出來,就要考驗檢警的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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