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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個令人會心一笑的影片,一名網友騎車在停等紅綠燈的時候,赫然發現停在他前方的那輛機車車牌頗怪,仔細一看發現車牌字母的J被改成O,就在紅燈尚未轉成綠燈時,前面那為變造車牌的老兄大喇喇的油門催下去直接右轉,好死不死剛好有警察,可想而知的警察就追了上去,該名網友之後也騎過去跟警察檢舉這位老兄的車牌。
  偽造變造車牌犯什麼罪呢?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汽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固具有公文書性質,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63年台上1550判例參照)。
  若偽造、變造了車牌也確實將它掛在車上上路了,就是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了。以上是刑罰的部分,偽造變造車牌同時也會有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因此,駕駛人可別為了逃避交通罰單,就變造車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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