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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保法上周又有重要的修正,未來將禁止任何人食用可愛的狗狗貓貓,違者就要論以行政罰鍰,並可以公布姓名和照片,堪稱是寵物福利的大躍進!

  過去的動物保護法,只有處罰「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的行為,換言之,對於食用狗肉、貓肉的饕客來說,根本毫無罰則,頂多只能處罰賣家,以至於有立法者認為管制強度不夠,因此考量2016年發生過的多起動物虐待事件,決定通過修法,修正動保法第12條的修正案,擴大管制之範圍,只要「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都要加以處罰。

  並且,立法者擔心罰鍰的效力不足,特別仿效原本屠殺可愛狗貓,要公布姓名照片的規定,對於可惡食用狗肉、貓肉的當事人,亦依照新修正動保法第25條-1條第2項:「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透過群眾、輿論的壓力,來迫使這些人改過向善。畢竟,狗狗貓貓這麼可愛,怎麼可以吃他們呢?

新修條文: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42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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