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57.jpg  

  新聞案例指出,一位簡姓男子在火車站搭車時,因此站務員通知乘車月台要更換,乃心生不滿,這位老兄竟然打電話到火車站,由副站長接聯該該電言。簡男向副站長表達不滿,還在電話中表示說:「火車站會隨時引爆」。副站長被嚇到了,趕緊報警處理,鐵路警察將亂講話的簡男給逮捕。
  只是因為不滿被通知更換月台搭車,就打電話給火車站要求興師問罪,人家副站長也解釋原因了,這位老兄還是莫名怒氣未消,因此,一時氣憤向副站長說火車站會隨時引爆,話也說得太重了吧!因為簡男這一說,副站長當然緊張起來,認為是一種恐嚇訊息的傳達,認為事情嚴重了,還通知各站站務員提高警覺,引發火車站相關人等的不安感。
  依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試想,萬一真的把火車站給炸了,那還得了。因此,此案起訴至法院審理,儘管簡男表示是一時生氣才講這些話,但是,已經引發站務人員不安,構成了恐嚇公眾罪。
  所以說,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隨便亂講。就算生氣,也不要亂講要炸火車站!現在恐怖主義盛行,會嚇死人啊!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