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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藝人蘿莉塔透過APP叫外送餐飲,住家地址卻被外送員公布在幾百人的群組中。而且,外送員說曾送餐給蘿莉塔之後,還有人回應「真假,她很白痴」、「講話很智障」之類的不當言詞,外送員則以回應:「叫一杯飲料。可憐,在家沒通告,哈哈。」此一UberEATS外送員在群組洩漏客戶住址資料的行為,引發軒然大波。蘿莉塔表示過去曾有粉絲尾隨她回家,因此會叫車子繞來繞去,以擺脫粉絲,沒想到竟然因為叫了外送餐飲,竟然被公開了地址,她擔心會有安全上的問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住家地址為聯絡方式,當屬個人資料甚明。其次,依個資法第二十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同意。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UberEATS外送員在群組洩漏客戶的住址資料,其利用當事人個資之行為,不符合前述要件,違反個資法規定。

  關於類似違反個資法行為,可能會有民事或刑事責任。依個資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嚴重一點,如果行為人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有違規利用他人個人之行為,可能還會構成犯罪。依個資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合法持有一些公眾人物等聯絡方式,像是住家地址、行動電話等等,不要因為好奇或是基於嘲諷之目的,而加以利用或洩漏,即時通訊軟體的傳輸速度,有時對於被害人會造成意想不到的鉅大傷害,行為人也因此可能要負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下次公佈他人個人資料時,請謹言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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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