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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近年來非法棄置廢棄物犯罪手法,又有新招數。以前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的方式,除了盜採河川砂石再將事業廢棄物填進坑裡,或是租借土地或農地,竟將污泥、電弧爐煉鋼爐碴等倒在承租土地上。不過,近來惡劣的業者改用承租倉庫與廠房,表面上堆置原物料,實際上,卻是在短期內將大量的廢棄物運進倉庫、廠房,然後落跑,大量的廢棄物就留給地主來處理了。

  關於前述情形,地主可能要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甚至有可能被罰款,出租前應慎重之。官方指出多起案例,像是營建廢棄物、桶裝廢棄物、廢溶液、廢石膏,甚至生活垃圾,都是不肖業者留給地主的廢棄物,一個月租金可能才幾萬元,但是清理費用可能是幾千萬元。

  過往,承租空地或農地的不肖業者,將土地開挖後,並將廢棄土棄置在開挖後的承租土地上,因為環保機關開始加強對於高潛勢棄置路線,加強巡查,並且利用衛星影像、無人飛行載具(UAV)及地理資訊軟體等科技辦案,使得業者開始從河邊或農地等,改變至倉庫與廠房,如此較不易被發現。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所以說,土地或倉庫或廠房出租予他人使用時,可要特別注意,除了應提高警覺,留意可疑卡車進出,出租之後應偶爾去附近繞一繞、看一看,籍以防犯被不惡劣的承租人亂倒或棄置大量的廢棄物。為確保土地或倉庫、廠房承租人,合法使系爭土地或倉庫、廠房,必要的查證動作及使用期間的合法監測行為,不僅是保護自己所有物之舉,亦可避免被非法傾置廢棄物,更重要的萬一還是發生不幸被違法棄置廢物,才可以避免自身所面臨到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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