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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連串的颱風,像是莫蘭蒂、馬勒卡颱風、梅姬颱風等等,又是強風又來豪雨,根據新聞報導,因為颱風帶來豐沛雨量,陸續出現漂流木堆積的情形,農業單位提醒民眾,不要隨便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
    農業單位表示,颱風常帶來瞬間大雨,河川上游深山有許多倒掉的樹木,隨水漂流散布河川流到海邊,導致海岸沿線堆積漂流木,常有民眾趁颱風剛離去風浪仍大時,冒生命的危險進入海岸撿拾。官方表示,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需要經過公告開放後,民眾才能在指定的時間及指定的區域內「自由撿拾清理」。一般民眾如果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珍貴木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木察)樹、黃連木、毛柿等12種。公告為珍貴木的樹種,不得撿拾。否則,依據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農業局更表示,森林法第50、52條條文已於去年5月修正,凡竊取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的罰金,貴重木者,加重其刑2分之1;包括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列為犯案工具將予沒收。
   有些民眾因為無法律常識,認為山上漂下來的木頭,應該是沒有人的,先撿先贏,但這樣的觀念是有問題的。因為像是颱風過後從森林沿著河川漂下來的樹木,原則上是屬於國家的,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才可以撿拾,否則是犯罪的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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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