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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公開收購,顧名思義就是公開方式收購有價證券,像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欲以每股128元現金公開收購樂陞3,800萬股份案,就是一個公開收購案。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1條第2項規定:「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後,始得為之: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有價證券。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同條第3項規定:「依第2項規定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與前項有關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例及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因此,金管會根據上述母法規定,制定了「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有價證券之行為。」這就是公開收購,此外,所謂應賣人指擬讓售其持有被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之人。原則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除有前述證交法第43條之1第2項第1至3款之情形外,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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