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jpg  

  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認定,中國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寶」在台灣屬於著名商標,因此歐付寶公司所註冊的商標「付寶」究竟能不能通過,仍有疑義,要求智慧財產局重新認定,對此,歐付寶公司大表不滿,並且,這個訴願決定也間接影響到智冠公司的智付寶商標,有媒體甚至報導,這等於是承認付寶兩個字的商標是阿里巴巴所有,其他人都不能用了,這樣說有道理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大家要先理解何謂「著名商標」,原本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必須要註冊,否則不受保護,但例外不用註冊也受保護的情形,就是所謂的「著名商標」。並且,如果已經存在「著名商標」的情況下,就算未經註冊,他人也不能在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以免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回到「付寶」的問題,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寶」在中國行之有年,甚至因為後來阿里巴巴開放境外用戶使用,不少台灣的消費者就算沒到中國工作,對這個也知之甚詳,只是因為台灣主管機關與利益團體反對的因素,這項第三方支付工具最近才在台灣上市。而就經濟部的見解來說,就認為就算台灣沒有上市,也不影響「支付寶」本身是著名商標的事實,既然是著名商標,像是歐付寶公司所註冊的「付寶」,就可能有和它混淆誤認之虞,因此希望智慧財產局重新思考要不要撤銷這個商標註冊。
  對於這個訴願決定,歐付寶公司可另外再提起行政訴訟,請智慧財產法院給個公道,整個問題可能未來還有得吵。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