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jpg  

  Pokemon GO在台灣上市短短兩天,就造成男女老幼,人人瘋狂的熱潮,甚至有人騎機車、騎腳踏車也「手不釋機」,忙著捕捉「寶可夢」,但大家知道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機車駕駛人,以及依照同法第73條的規定,騎乘腳踏車等慢車,如果「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都會被論以罰鍰,換句話說,用手機玩Pokemon GO的行為,當然也在禁止之列。

  至於如果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因為沒有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樣明文禁止,必須要視個案上有無於特定情況下,阻礙他人通行或有害自己或他人,才能判斷有無觸法,如果是在鐵路法的情形,原則上還要經過勸阻不聽的要件,才能加以開罰,所以比起駕駛人來說,觸法的風險比較低,也無怪台北市公車甚至打出搭公車玩Pokemon最安全的宣傳,來吸引大家搭公車,算是頗為聰明的一種行銷方式。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