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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新聞報導,幾年前蘇力颱風來襲的時候,有警察出外巡視,卻意外被路上強風吹落的房屋磚瓦打中死亡,家屬於是主張屋主疏於修繕,應負法律責任,提起訴訟,日前民事法院宣判,屋主應負一百多萬的損害賠償責任。
  像這種因為房屋沒修,所以外牆磚瓦掉落打到人的新聞,在台灣並不少見,特別像是台北市這種公寓大廈眾多的地方,磚瓦若是從十幾層樓掉落,重力加速度,殺傷力十分可觀,被砸到很可能不是重傷或死亡,所以以往就曾有判決表示,如果打死人的時候,修繕的工人或是管委會要負刑事責任的案例。但這次的新聞則是磚瓦是因為颱風吹跑的,結果屋主除了刑事已經判了三個月確定外,民事還被先代墊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地檢署,請求負賠償責任。
  雖然,判決中屋主抗辯,他家房屋頂樓是違章建築,出事應該是市政府要負責,而且就管理維護上面無過失,不應負責,但均遭法院駁斥,理由是屋主自己也有拆違章建築的義務,不用等政府來拆,再來是該違章建築確實有因為日曬雨淋,疏未管理,而有對於周邊的危險存在,並且就算當天是颱風來襲,風力甚大,也不會因為阻斷屋主不作為和警察死亡間的因果關係,最終仍然認定屋主要賠。
  所以在此再次奉勸大家,屋子還是好好修,不然颱風天來,屋瓦磚塊被吹跑,打到人,可能會負擔民刑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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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