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暑假  

  國家門戶桃園機場,近日因為一場暴雨,造成機場聯外地下道水深高達五公尺,媒體報導機場頓時成了孤島,無法通行,班機也因為大雨造成雷達站受損影響起降,甚至更發生大停電,導致旅客通關困難。但最讓旅客揪心的,大概是自己停在機場停車場的愛車,變成了泡水車,而像這種若之後可以證明是國家管理不當,造成人民的損害,其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造成人民的自由或是權利受損時,國家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依照同法第3條,如果是國家設置的公有公用設施在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對於人民的生命、身體、權利造成損害的時候,受害人同樣也有國家賠償的請求權。以類似的淹水事件來說,就曾經有國軍營區的圍牆沒做好,導致營區內的積水漫出,淹到附近社區的地下室造成損害,遭人民求償的案例。

  這次桃園機場的淹水事件,造成國內外旅客困守機場,有損國家顏面,造成行政院長、交通部長等高層震怒,如果經發現是機場相關排水或是相關設施設置有疏失、或是該管公務員管理上有問題時,對於因此所致生人民愛車泡水變成廢鐵的損害,擁有該停車場的桃園機場,可能就要因此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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