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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個月高雄市萬安演習時,人車管制後,路上竟現出現一隻恐龍。原來是有人穿著恐龍裝在路上趴趴走,萬安演習時在路上出現的恐龍照PO上網後,引起警方關注。

  新聞報導,後來這位恐龍哥被裁罰新台幣6萬元。萬安演習規定實施人車管制、道路淨空,竟然出現恐龍裝的人,在口橫越馬路,被大樓朝馬路觀看居民攝錄過程,上傳至網路。依照民防法第21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萬安演習就是這條的防空演習,而像是恐龍哥因為沒有依照防空演習的指示,還穿著恐龍裝上街,就遭到主管機關依照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的可能。

  萬安演習,大家就好好演嘛,該躲該藏就配合著點,以遇到防空警報才知道要往那跑啊!

  下次萬安演習,如果那位大哥大姊嫌錢太多,那就穿個皇帝裝或娘娘服趴趴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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