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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近來熱烈討論要不要加入美國主導的多邊貿易協定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面對如要不要開放美國豬的爭議時,另一個無法忽視的重要議題就是台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到底符不符合TPP的標準。幾天前,剛好就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在這裡就為大家解說一下這個日子的由來。
    所謂「世界智慧財產權日」,顧名思義就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所設立的紀念日,該組織是聯合國下轄的15個專門機構之一,最初是因為1883年的「巴黎公約」(全名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主要與專利權、商標權等有關)所設置的組織,後來和幾年後因為「伯恩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恩公約,主要與著作權有關)」的組織合併而成的國際組織。到1974年時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而在2000年的時候,會員國中的中國與阿爾及利亞提議成立這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紀念1970年所通過的「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WIPO公約)」,因此有了這個日子。台灣因為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當然也不是這個組織的成員,不過每年還是會特別在4月26日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這一天舉辦活動。每年這天會員國都會確定一個主題,決定該年圍繞這個主題舉辦宣傳活動,達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的。以2016年來說的主題就是「數字創意 重塑文化(Digital Creativity: Culture Reimagined)」。
  至於在台灣比較多人知道的TRIPs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則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為GATT,即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下的產物,和聯合國下屬的WIPO是不同的組織,也因此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就算不是WIPO成員,也一樣可以加入並適用TRIPs公約(該公約架構其實深受巴黎公約與伯恩公約,其實也差不多)。講到這邊,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是否瞭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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