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昇法律事務所  

  受到日前台南0206地震的影響,政府日前公告了包含台北在內八個縣市的土壤液化潛勢區的資料,並將液化風險分成高、中、低3個等級。土壤液化高風險區域的建築物,比較容易在發生地震時,使得土壤失去乘載建築物的重量,造成下陷或是傾斜。雖然,內政部營建署掛保證,在沒有發生地震的時候,建築物不至於因為土壤液化造成影響,但問題在於政府可沒保證哪個地方不會有地震,以至於讓許多民眾憂心忡忡。
  更有些民眾透過前述網站,查詢到自己擁有的建築物或是土地位於高風險的土壤液化潛勢區時,都感到心慌意亂,甚至有房仲業者抱怨這樣會造成地價、房價下跌。有報導指出,政府應將對高風險土壤液化潛勢區的土地,比照水源區或是飛航區,實施禁建、限建、限墾,甚至是遷村,就算會引起民眾反彈,但為了民眾安全,上面這些措施仍屬勢在必行。
  只是一旦民眾的土地、房屋受到這些限制,不動產價值也好、所有權也好,可說都大幅減損,利益勢必都會受到犧牲,似乎不是一句「為你好」就能解決的事情,如果政府真的不願意這些土地上有營建行為好了,那麼其實就應該給予地主補償或是直接徵收,甚或是直接在其他區域蓋好新的建築、造鎮,然後與原來高風險土壤液化潛勢區的居民協商之後,讓他們搬過去,才能夠達成國土安全政策之餘,兼顧民眾的土地所有權。
  當然,說是這樣說,但政府基於政策限制人民的所有權,然後又不給補償費,白占民眾便宜的例子屢見不顯,幾十年前大法官釋字336號和400號兩個案子都有提過,就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公用地役關係之道路,雖然對於土地所有人的權利施加了相當大的限制,肯定政府應該盡速辦理徵收或給予補償,但在政府擺爛表示我就是沒預算,所以沒辦法補償人民的時候,大法官也無可奈何,有時推說這是「立法問題」,有時只說「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也難怪這次公布土壤液化潛勢圖,會有這麼多民眾叫苦連天,因為他們實在不期待現在債台高築的各地方政府,有辦法生預算出來補償他們的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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