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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專家擁護者多說:「商品是中性,會出問題都是人惹的禍。」說得好,但若沒有賭神讓骰子轉動起來,骰子豈會自己跳舞!
幾度人民幣大貶造成TRF衍生性金融商品風波,讓人意識到避險投資與投機賭博的差異。
如今,不管是投機也好,避險也罷,這些TRF的受害人於惡夢驚醒之餘,新春希望是期盼傷害減到最少,人民幣再度回升。
有人說買得起人民幣TRF的大戶企業,均非一般投資大眾,不可與當年雷曼兄弟風暴同日而語,甚至說進賭場就要「願賭服輸」。
問題來了,既曰「願賭」表示是要出於自願,假若因銷售者未盡法律應盡告知義務,於如此被迷昏頭的狀況下進場,試問能謂「願賭」嗎?
關於複雜性高風險的衍生性商品,其法令規範之所以鉅細靡遺,嚴格程度與日俱增,就在於銷售者的高利潤及買受者的風險極大化下,會造成人性上的糾葛,才需要政府部門的介入。
所謂願賭服輸,是要在銀行已盡法定告知義務後,才能說願賭服輸。各家銀行TRF商品內容或有不一,大體而言,客戶與銀行交易TRF,有的先收取了相對高風險的少許權利金,接著開始進行刺激的「雲霄飛錢」的遊戲。
客戶普遍相信,自己帶著大筆的老本進了賭場,最多輸到老本賠光,就算輸到脫褲子,還是可以走回家去。
但是,TRF是玩到讓他老本輸光,老家可能不保,除了老人、老公、老婆之外,家裏的老古董、老地等等,可能都會賠上去。
這裏出現一個重要的問題,當他進場去玩TRF時,莊家應該要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但不是電話中三秒鐘把遊戲規則講完了,就算盡了規則說明義務。
莊家不會故意讓玩家傾家蕩產,有錢大家賺,這是必然的想法,否則下次誰還要來呢?但是,本遊戲總有輸家,這種有錢大家賺的想法,就變成是一種空頭。
同樣的,銀行也不會故意要讓TRF的客戶弄到破產,人民幣的逆轉,也讓銀行TMU交易員傻眼。
大部分的交易,銀行於前是否已盡二個告知義務?第一個是「容易贏、贏很少;不容易輸,輸很大」,第二個是「風險無限大或損失有上限」。
客戶若知道這個選擇權交易會有風險無限大的可能性,事後再出來叫囂,當無道理。
前開所言綜合出「投資者的身家財產是否能承受得了」就是最重要的告知義務。不是「風險無限大」用黑粗體字印在白紙上,趕快讓客戶簽一簽就結束了,重點在於客戶是否真正了解風險無限大,是指「全部財產輸光都不夠賠」的意思。
語意不同,文字不同,包裝過後的語言文字,實在讓人感到文字之美,美得令人害怕。
有的客戶之所會氣得吱吱叫,就在於他沒收到這樣的訊息,才會不願賭服輸,此乃問題所在。
原始像航空公司利用原油期貨商品,作為控制油料成本之避險工具的樣貌,已經起了變化。回頭再看看TRF,不管多麼高段的變型,莊家的賭神氣質不可不在;所謂正直聰明死而為神,如果只是披著賭神的外衣,卻無賭神精神,客戶應該不敢再進場賭了!

全文刊載於:http://udn.com/news/story/7244/153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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