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春假  

  一名天才保全警衛,誤將竊賊當作住戶之男朋友,還幫忙拿工具給小偷,讓小偷輕易破窗而入,最近就有如此誇張的新聞案例。

  因為小偷曾經為該住處的前房客,熟悉社區地形,小偷向保全說是住戶的男朋友,騙說鑰匙皮夾在女友身上,保全就真的同意開門放人,還出借工具破窗行竊,新聞報導說保全甚至叮嚀小偷要「小聲一點」,這也太……

  後來住戶損失慘重,保全公司主張是管委會與保全公司簽約,依約定住戶備齊文可賠償一個月的服務費,住戶當然不能接受,乃向法院對保全公司、小偷、保全等提出訴訟求償。不過,對於保全公司,您認為法院判的會比較多嗎?通常對保全公司來說,例如住戶損失上百萬元時,與管委會的保全契約可能約定竊盜事件,至多賠償一月服務費而已。因此,像本烏龍竊盜案,法院認為,保全未盡查證義務,造成住戶被偷,保全與小偷連帶賠償財損及慰撫金七十餘萬元,第三方住戶則有權向保全公司依約請求給付,而保全公司僅須賠償一個月服務費三十多萬元。

  因此,住戶應瞭解,就算發生再烏龍的竊盜事件,不要以為全部損失法院都會判賠給你,第一點,住戶可能無法舉證到底被偷了多少錢?第二點,也許管委會與保全公司簽約立的保全契約,可能約定住戶被竊時,也只能賠償相當於一個月的服務費用。實際上,如果全部的損失不能向保全公司求償,請問就算法院判決要小偷賠償全部損失,通常要得到錢嗎?還是,請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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