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聖誕布痞  

  對於歐美國家來說,聖誕節就相當於是他們的「中國新年(Chinese New Year)一樣,是個極其重要的節日,也會放假以表慶祝,但是在東方國家,特別許多主要信仰都不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國家,原則上都不會放假處理。例如日本,雖然在戰前因為12月25日設定為「先帝祭」或「大正天皇祭」的關係,所以會放假,但是在戰後就沒放了,只是因為今上天皇生日是12月23日(天皇誕生日,詳參「国民の祝日に関する法律」),所以會放23日,但12月25日當天是沒有放假的。至於台灣是如何呢?

  在台灣的場合,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對於勞工來說,12月25日原則上應該要放假,當然,理由不是聖誕節,而是大家熟知的行憲紀念日,這一點和日本戰前處理的方式類似。當然,因為公務員在實施周休二日之後,因為沒有一起跟著放這一天,所以很多勞工實際上在12月25日的時候,雇主也不會讓他們休假,以配合公家機關作息,這時候如果沒有約定調移工作時間-例如實施調移周休二日,原則上就會算是加班。

  但在2016年開始,勞基法將每周正常工時降低到40小時,變成類似公務員的周休二日之後,在雇主團體的抗議與爭取之下,原本勞工放假的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就被內政部從「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取消了,共計取消7天的休假,包含「孔子誕辰、國父誕辰、蔣公誕辰、革命先烈紀念日、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理由是公務員這幾天都沒休假,如果說勞基法是配合公務員作息而採單周正常工時40小時,那麼,理當在勞基法修正時,同時要求勞工在這七天也要正常上班才是,當然這一點受到勞工團體的抗議。

  所以,從2016年開始,對於勞工來說,聖誕節無論在實際上或是法令上,原則上都是不放假的,對於公務員來說則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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