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打棒球  

周拉比與焦美麗搭同一班機至日本,二人比鄰而座,周拉比老是不經意的碰到焦美麗的手肘,下機後,在東京成田機場的出境大廳等行李的地方,焦美麗愈想愈氣,就在眾多乘客面前對著周拉比大叫:「幹拎娘老x掰,死垃圾,手最好爛掉」。周拉比不甘被罵,回台灣準備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罪,周拉比這登徒子告得成嗎?

公道伯,斷是非:
  原則上,在我國即中華民國轄下的犯罪,都可以管,但是在人家國家的犯罪,我國的地檢署就不一定可以管了。只有一些特定的國外處所的犯罪,我國的法院才會去管它,我們稱之為「域外適用」,除此以外的犯罪,就不會去管了。
  依照刑法第5條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另外,如果被告是公務員的話,則適用範圍不同,就算是比較輕的罪,考量的公益保護,仍然有可能域外適用,如刑法第6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再來看刑法第7條前段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瞭解前述刑法規定後,我們來看一下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刑法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個超級小的罪,若是在國外犯的,我國的法院就不管了。因此,就算焦美麗對著周垃比大罵,因為地點是在東京機場,不是在我國,參考前述刑法規定,周拉比就算向地檢署提告,也會被不起訴處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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