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抱往石門山.JPG  

  雲林縣在五月通過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禁止境內業者使用生煤,遭到環保署宣告牴觸《空污法》等三個法律的規定而無效,理由是環保署認為:要不要禁用生煤,是中央政府的權力,雲林縣不能越俎代庖。雲林縣長認為這已經侵害地方政府的自治權,並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4項的解釋,環保署根本沒有權力宣告無效,因此,打算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的規定,請大法官來解釋。
  但姑且不論釋憲結果如何,就燃燒生煤這件事來說,空污法要求廠商要有地方政府的許可才可以為之,地方政府雖然有一定審酌的空間,但如果完全不裁量,一律禁止,在行政法上稱為「裁量怠惰」,瑕疵十分明顯,不勞大法官出手,一個地方法院的法官就可以認為地方政府違法,就算有議會自治條例背書,下場也是一樣,因為地方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效力不僅低於法律,更連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命令都不如,所以一旦牴觸法律的時候,法官在個案上都能夠拒絕適用,不用理會。所以今天就算環保署在沒有宣告雲林縣這個自治條例無效,也可以預見,雲林縣未來也很難用這個自治條例來阻止廠商燃燒生煤。

全文轉載於: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909/687935

(圖:布痞和爸爸去爬百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